博客的自由度有多大
博客作为一种信息载体,曾经在美国以揭发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故事闻名。而在中国,则以一些花边新闻出名。木子美、流氓燕、竹影青瞳……一个个响亮的名字均来自于博客。有人在博客上放裸露照片,有人写性爱生活,还有人干脆将“特殊”音频也放了上去。
由中国博客网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接力传媒协办的“博客文化校园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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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本来是个人日志的网络空间,但它可以对外开放,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传播媒介的作用,假如全面开放,则覆盖面遍及全球。
杭州的一家报纸说,事实上“博客”,从它的英文Blog的意思来看,是“日志”而不是“日记”。“日记”是属于私人的东西,而“日志”则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公开讨论的内容,博客理应是"日志"。既然是在公共领地里公开讨论的内容,那么博客就无法等同与个人日记,就难免公众法规包括道德准则之“劫”,因为此前有关互联网之法规,已明确这块公众领地的法规之限。
清华大学法学院学者李旭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客们绝不是完全自由的,网上写日志并不能随心所欲。 李旭说,博客抄袭、模仿他人网页,转引他人文章,提供超文本链接,以及在网页上使用他人商标都可能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博客公开披露他人信息有可能造成侵害隐私权;博客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从而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李旭认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博客网站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法信息,否则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而依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博客网站属于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上网用户(博客)应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博客网站在发现不法信息后应即时删除。
据报道,新加坡10月7日首次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这两名青年被指控在今年4~6月份分别发表了有种族性言论的网络日记,并在网民之间引发了激烈争论。其中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一人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0新元的罚款。法官在判决时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针对种族或者宗教问题的煽动性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他表示,对上述两名青年的具有威慑性的判决是十分必要的,这能够尽早处理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