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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邻里相争仅为一堵墙大打出手 法院判互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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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3: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邻里相争仅为一堵墙大打出手 法院判互赔损失

方萍与陈放夫妻俩家住蔡甸。2005年上半年,耗尽自己多年积蓄,经过长时间的辛苦劳作,方萍和陈放终于在自己的自留地上建起了三间三层楼的楼房。

但让夫妻俩想不到的是,由于房子的对面就是邻居劭洵的稻场。自房子建成后,两家就常为稻场的地界发生纠纷。方萍和陈放为此心里非常不爽。

2006年10月17日,劭洵沿陈放房屋的侧墙至大门,砌起一段石墙。陈放见了非常恼怒,当晚将该段石墙推倒,两家为此发生口角。

次日,当方萍和陈放外出后,劭洵再次将石墙砌起。当晚,陈放再次将石墙推倒,并将石头搬到了劭洵的家门口。

“你干什么?这石头挡在门口我们怎么进出呢?”劭洵见状,与丈夫、女儿一起阻止陈放。双方均不相让,进而发生吵骂及扯打。劭洵丈夫转身回家,拿出一把斧头。

方萍在楼上看见此景,当即拿了一把铁锹冲出家门,用铁锹向与丈夫陈放扭打在一起的劭洵背部拍打。附近街坊赶紧报警,直到110接警到了现场,双方才各自散开,这时,双方均已是伤痕累累。由于劭洵年龄较大,110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劭洵住院7天,共用去医疗费2500余元。

2006年10月31日,蔡甸区新农派出所主持对双方纠纷及医疗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协议。为此,劭洵将方萍和陈放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近2900元。

记者昨悉,蔡甸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对劭洵的经济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1000余元,两被告方萍、陈放共同赔偿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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