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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成立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 [打印本页]

作者: 会飞的鱼    时间: 2006-9-26 00:41     标题: 重庆成立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

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此事在当地引发争议。

据了解,措施中明确提出,要突出保护知名企业家人身安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民营企业家的联系,充分发挥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作用,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扩大联系企业家范围,指导保卫部门落实保护企业领导的工作措施,迅速出警,对侵害企业领导人的案件,依法打击处理。

据悉,重庆有3200多万人,警力不足3万,远远低于全国的警力与人口约万分之十二的比例,在警力如此吃紧的情况下,却投入人财物重点保护128人,该举措一出台,立即在当地引发争议。


作者: 会飞的鱼    时间: 2006-9-26 00:44

警方为民服务不能“嫌贫爱富”

重庆公安机关将知名企业家列为特殊保护对象,既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职责不相符。

更让人费解的是,还冒出了一个“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可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依法管理社会,现在却要接受一个办公室的“协调”,是谁赋予这个机构如此大的权力?当为知名企业家提供特殊保护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冲突时,基层民警是听“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的?还是依法办事?

“知名企业家”的衡量标准无非是财富的多少、社会地位的高低和影响力的大小,用金钱、名誉和地位来确定一个社会群体应当受保护的程度,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难免有“嫌贫爱富”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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