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批服装式样“齐全”,不仅有海陆空“军装”、甚至还有“武警服装”,外包装袋上还煞有介事地标注“军用品·某工厂”字样。
现场,店主不能提供与该军工厂签订的《生产加工合同》和《原材料领料单》等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这批“军用品”,并对此立案调查。
据介绍,军服、警服不能私自生产、买卖,不准利用军用产品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目前,工商部门已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对可能流入市场的“军服”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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