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区司法局四措施积极推进“家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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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wd
时间:
2006-3-29 23:16
标题:
区司法局四措施积极推进“家园建设”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区司法局强化“四个措施” ,积极推进“家园建设”。 一是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调委会组织建设,建立调解工作的新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调处矛盾纠纷的功能,结合当前农村发展中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努力排查,就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高依法调处的效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争创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事件、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的“四无”村,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力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
二是全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登记衔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多途径多渠道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及时地配备力量,积极引导和协助安置帮教工作,对农村释解人员实行“三帮一”(一名村干部、一名党员、一名亲属)的帮教,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努力地把释解人员培养成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新人。
三是全力做好普法工作,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围绕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观念、依法维权观念,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单位各项管理章程和工作措施,以实行“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提高村民自治和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是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要积极主动深入农民工群体调查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农民工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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