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浠水县人民医院一名副院长到基层卫生所出诊,为一名女患者做手术,不久患者病情复发,被诊断为网膜转移性腺癌,终因医治无效离世。黄冈市医学会鉴定,这起手术系一级医疗事故。
在我国目前优质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的现实下,大医院的医务人员去下级医院参与诊疗活动,已很普遍。一般来说,医生的这种院外行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受指派外出为院外危急疑难重症病人出诊,少量收取或不收出诊费用;二是医生本人应其他医疗机构或病人邀请出诊,按医院规定交纳会诊费,并从中提取劳动报酬;三是医生与院外医生或病人私下联系,外出诊治,费用由患者或经当地医生之手交给出诊医生。
供决定于求。正因为医生院外行医可能实现患者、医生、医院三赢的局面,国家卫生部于2005年7月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对医疗机构之间医师的会诊年为进行规范管理,规定了严格的出诊程序和各方的责、权、利,同时严格禁止医生的走穴行为,原因在于其价值取向是捞处快,而且收费不透明,一些医生见利忘责,好处自己拿,麻烦则往外推。有一首含意朦胧的诗就言道:“我轻轻地走,正如我轻轻地来,我挥挥衣袖,带走了不菲的红包。”
发生在浠水的这起出诊行为如何定性,相信法院会作出准确的判决。但这起手术最终做成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教训深刻。医院也好,医生也好,工作中都难免出错,但面对事故,最起码的是要有担当的勇气。毕竟,人命关天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6/7/2006 1:33:03 AM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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